【公告】比賽章程及規則



球員資格:

1.北部各大專院校英語相關科系之在學學生。實習生、雙主修者(其一主修為英語相關科系)亦可參賽,須出示修課、實習證明。

2.參賽球員在出賽期間應攜帶學生證或教職員證;若證件上之照片經主辦單位判斷無法辨識球員身分,則應提出其他可辨別其身分之證件。

3.參賽球員必須按主辦單位規定之報名流程,成為秩序冊上已登錄之名單未登錄於排點單之球員不得出場。

4.本賽事所有報名球員必須附上具有照片及100-1學期註冊章的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及背號,體保生需另備註。主辦單位將此視為正式球員名單之依據。

5.體保生:體育保送生,參賽學校必須在繳交參賽球員於報名表上的名單時主動註明該球員身分。凡受過專業訓練之體育保送生(體保生、體資生和甲級校隊球員資格皆在此範圍之內),比賽時至多一名在比賽場上。此外,體保生之舉發僅限當場檢舉,並請質疑方提出相關證據,未舉發之賽事、局數不做任何變動。




項目總則:

1.參賽隊伍應於每場賽事開賽前30分鐘至該場地記錄台,進行登錄隊員。

2.自由球員需在報到時登錄先發自由球員,否則不予以出賽。此外,除已登錄之自由球員外,賽程內皆不得另行登錄自由球員。

3. 參賽球員需穿著統一且明確標示背號的球衣,中途更換背號、無背號者不得上場比賽。

4.自由球員須穿著與其他球員不同之服裝,並有背號;且登錄為自由球員者,在比賽期間不可更換為一般球員〈例外替補除外〉。

5.方球隊檢舉有球員資格不符規定之球隊,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證屬實者,則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北英盃所有比賽之權利。

6.每場比賽結束後,參賽隊伍若認為對該場比賽有抗議或申訴之必要,必須由教練或隊長在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大會總檢錄台提出,逾時或者非由教練和隊長提出皆不受理。受理後經由裁判長和該場裁判決議。審查結果確定後,不論勝訴或敗訴,不得異議或再行申訴。



比賽方式:

1.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會審定之2009-2012年最新排球規則。

2.本賽事採三戰兩勝,落地得分制,每局比賽結束時,雙方必須互換場地,第三局有任何一方比賽分數到達8分時,必須互換場地。若是賽末點出現Deuce(24241414),則以先領先對手2分一方者獲勝。

3.每場賽事前各隊有3分鐘練習時間。比賽球場除該場地即將進行比賽之隊伍外,其餘隊伍不得進入該場地。

4.比賽之前,雙方隊長以猜拳決定第一局之發球方及場地。若進行第三局,則必須重新猜拳決定。

5.雙方每局有2次暫停權利,一次暫停為30秒。比賽期間僅有教練或場上隊長可向裁判申請暫停,如向記錄台申請者,不予受理。

6.若比賽為循環賽則採用積分制,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得0分。

7.名次排名先比積分;積分相同,再比局數,若局數相同,總勝敗局之商數大者晉級;若相同,總得失分商數大者晉級,在相同則輪流發球決勝。

8.承上,輪流發球決勝之規則,為晉級關係相同之隊伍各自派出六名選手,並排定發球順序。當每隊六名選手皆發過一次球後,總發過球數較高之隊伍晉級;若各隊發過球數再相同,則依序比較六位選手發球之情形,淘汰越前面發球失敗之隊伍;若再相同則重新一輪。

9.比賽棄權者,由對方得兩局獲勝。比數皆為250

1 意見:

匿名 : 回覆
12/08/2011 3:34 下午

請問比賽用球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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